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劳务供方的合作关系,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新劳务供方管理办法制度》实施细则。本细则旨在明确劳务供方的管理流程、合作标准以及考核机制,确保公司在选择和管理劳务供方时有章可循。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劳务供方合作的部门及项目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技术服务、物流配送等领域。
二、劳务供方的选择标准
1. 资质审核:所有劳务供方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资质证书。
2. 业绩评估:优先考虑具有相关领域成功案例和良好口碑的供方。
3. 服务能力: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技术支持能力说明。
4. 价格合理性:报价需合理且符合市场行情。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
1. 合同条款:所有合同均需经过法务部门审查,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履约监督:设立专门小组负责监督劳务供方的履约情况。
3. 沟通机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绩效考核与奖惩措施
1. 月度考核:每月对劳务供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续签与否的重要依据。
2. 奖励机制:对于表现优异的供方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如优先合作机会或额外业务量分配。
3.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合同规定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供方采取警告、罚款直至终止合作等处理方式。
五、争议解决
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工作。任何修改都将提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获得批准后执行。
通过以上细则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劳务供方管理体系,促进公司与各供方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基于您的要求生成的一份虚构文档示例,实际应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