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道德实践,营造崇尚道德的良好氛围,台州学院特制定本评选办法,用于开展“台州学院十佳道德标兵”评选活动。
一、评选原则
1. 公开公正:评选过程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参选者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2. 榜样示范:通过评选,挖掘和表彰在道德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3. 广泛参与: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评选范围
凡是在台州学院就读的学生、在职教职工及退休人员,均可作为候选人参评。候选人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展现出显著的道德风貌。
三、评选标准
1. 思想品德高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行为模范带头: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 社会影响良好:事迹感人,能够对周围人群产生积极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感染力。
四、评选程序
1. 推荐提名:各二级学院、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参评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 网络投票:通过学校官网或官方微信平台,组织师生对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4. 专家评审: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团,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综合评定最终获奖者。
5. 公示表彰:将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对于当选者,将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予以表彰。
五、奖励措施
获得“台州学院十佳道德标兵”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学校年度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同时,优秀事迹将在校内外媒体上宣传推广,以扩大影响力。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学院所有。
2. 如发现参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希望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能够涌现出更多优秀的道德典范,让正能量在校园中不断传递,为构建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
以上内容旨在体现评选活动的意义与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强调了评选的原则性和规范性,力求语言简洁明了且富有感染力,符合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