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提高网站的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旨在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民互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更新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网站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统筹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科室或单位具体承担网站日常管理和技术保障任务。
第五条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部门在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工作,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执行。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更新。
第三章 内容发布与审核
第七条 所有拟发布的内容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后方可上传至网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政策法规解读;
- 行政审批事项公告;
- 公共服务指南;
- 新闻动态等。
第八条 对于涉及敏感话题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需特别谨慎,必要时应先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再行公布。
第四章 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和防火墙软件防止非法入侵行为发生。
第十条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培训活动,提升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第五章 监督评价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评议工作,共同推动网站建设与发展。
第十二条 每季度末将上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并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试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市政府办公室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运城市人民政府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条款介绍,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