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稳定,维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规章制度》。以下为具体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三条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理。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定期开展本部门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自查,并上报相关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安保部门负责日常巡逻巡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等关键部位是否完好有效。
第七条 教务处、后勤处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范围,配合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第三章 排查范围与频率
第八条 排查范围涵盖教学楼、宿舍区、食堂、实验室等多个场所,以及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点。
第九条 日常排查每周至少一次;重大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大规模检查。
第十条 对于特殊行业或高风险区域(如化学药品储存室),还需增加频次并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发现隐患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单》,详细记录问题描述及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专业人员核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三条 整改完成后,由原报告人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销号归档。
第十四条 若遇紧急状况无法当场解决,则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同步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之一。
第十六条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八条 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意见补充完善。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提升全校上下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平安校园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