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相关单位及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宁波市司法局特制定《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该《规定》正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将《规定》的学习纳入日常培训计划,确保全体执法人员深入理解并掌握其核心内容和具体要求。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
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考核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注重总结经验,推动制度完善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规定》实施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为后续修订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鼓励广大执法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请各单位于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规定》的学习和落实情况汇报工作,并将书面报告提交至市司法局备案。下一步,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全文
宁波市司法局
2023年XX月XX日
以上内容旨在传达通知精神,同时结合具体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力求语言严谨且具有操作性,以期达到较好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