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中法实验学校”,简称“中法实验”。学校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是一所集小学、初中为一体的全日制寄宿制学校。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民族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为目标。
第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致力于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注重中法两国文化的融合与交流,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化教育品牌。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目标
第六条 办学理念: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倡导多元文化融合,尊重个体差异,激发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 教育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使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较强的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八条 特色项目:开设法语特色课程,定期组织师生赴法国进行文化交流活动;邀请法国专家来校讲座或担任客座教师;举办形式多样的国际文化节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校长办公室作为学校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及重大决策执行。
第十条 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推选代表组成,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反映家长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民主决策机制建设。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制定完善的课程体系,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并结合实际需要增设艺术、体育等内容。
第十三条 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同时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议,拓宽视野。
第十四条 实施分层教学模式,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方案,确保每位同学都能得到充分发展。
第五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配备专职医务室人员,及时处理突发疾病情况;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遵守财经纪律,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八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定期盘点清查,防止资产流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北京中法实验学校所有。
第二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本章程时,须经全体教职员工大会讨论并通过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