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规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建筑中安装并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一、卫生管理责任
公共建筑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洁与维护。同时,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卫生检测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开展卫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送风质量、过滤网清洁度等项目。对于新投入使用的系统,在正式启用前必须完成初次检测;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则不得投入使用。
三、清洗消毒规定
当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污染风险时,应及时采取清洗消毒措施。具体操作流程应遵循行业规范和技术指南,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洁剂和消毒剂。此外,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需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流行期间,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在此期间,可通过自然通风等方式改善室内空气流通状况。
五、监督检查制度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管力度。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监督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中来,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反映存在的问题。同时,媒体也应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正确的知识理念,增强全民健康意识。
总之,《上海市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旨在构建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让每一位市民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生活体验。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