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内部管理
各金融企业应切实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转让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对于重大资产转让事项,需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二、严格资产评估,确保公平公正
在进行国有资产转让时,必须依法依规对拟转让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评估结果须经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作为定价依据。
三、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信息披露
所有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均应在产权交易所等合法平台上进行操作,严禁私下交易。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信息公告,充分披露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转让底价及竞买条件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监管措施,防范风险隐患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整
金融企业在完成每笔资产转让业务后,应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文件、评估报告、成交凭证等,以备日后查阅核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沟通。
特此通知。
[具体日期]
[发文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