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义工联”)义工的管理,保障义工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相关规章制度,结合义工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义工联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所有义工。
第三条 义工联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 义工联尊重每一位义工的选择和贡献,鼓励义工发挥自身特长,为社会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章 义工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义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义工联的工作情况和服务项目;
(二)参加义工联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和支持;
(四)对义工联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自愿退出义工联的权利。
第六条 义工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义工联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完成分配的服务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三)维护义工联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
(四)保守义工联的秘密信息;
(五)定期参加义工联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七条 申请成为义工,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 义工联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并颁发义工证。
第九条 义工证是义工身份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 义工联建立义工档案,记录义工的服务经历、培训情况及表现评价等内容。
第四章 服务与考核
第十一条 义工应按照义工联的安排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内容或时间。
第十二条 义工联定期组织义工培训,提高义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义工,义工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义工资格。
第五章 安全与保障
第十四条 义工联为义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义工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义工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义工联报告,并寻求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义工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为《深圳义工联义工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让每一位义工都能在一个充满关怀与支持的环境中实现自我价值,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