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资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所有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底线。
(二)公开透明原则: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应做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导向原则:以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安全环保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审批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至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专家论证后进入详细设计环节,并最终形成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机关核准。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对总投资额作出合理估算,报请相应级别的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施工许可办理:完成上述步骤后方可领取开工许可证正式开始施工建设工作。
四、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均以本办法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则须经原制定机构重新审议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全文,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