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不良贷款的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的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认定的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
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应坚持“预防为主、分类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管理体系,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二章 不良贷款的认定与分类
第四条 不良贷款的认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并报上级审批机构备案。
第五条 根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不同,将不良贷款分为以下三类:
- 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已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
- 可疑类:借款人还款能力极差,即使采取措施也可能造成部分损失。
- 损失类:借款人无力偿还,即使执行担保或抵押也难以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
第三章 风险防控机制
第六条 加强贷前调查工作,严格审核借款人资质,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发生。
第七条 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预警系统,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贷款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第四章 处置方式
第九条 对于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 清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 重组:调整贷款期限、利率等条件以减轻借款人负担;
- 核销: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部分予以核销。
第十条 在实施上述措施时,需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设立独立的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审查各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将不良贷款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投身于风险管理工作中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均以此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有。
以上即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全文,请各位同仁认真学习领会,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让我们共同努力,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