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进度与施工安全,维护良好的作业秩序,现根据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对近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处理。望全体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施工环境。
一、通报对象
本次通报涉及以下人员及单位:
1. 张三(施工班组负责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区域,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
2. 李四(电焊工):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用电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 王五(材料堆放区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分类堆放材料,造成现场混乱,影响通行安全。
二、处理决定
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上述人员及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1. 对张三予以书面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
2. 对李四予以停工整顿,并处以500元罚款,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3. 对王五所在班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整改要求
请相关责任人及班组于3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项目部。项目部将组织复查,如仍未达到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四、工作要求
1. 各施工班组须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操作;
2.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戴齐全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岗、无证操作;
3. 材料堆放、设备使用等环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现场整洁有序。
五、结语
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希望全体员工以此次通报为警醒,增强责任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安全、高效建设。
特此通告。
XX工程项目部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