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招标投标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外包等各类招标投标活动。凡属于公司自主采购或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的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基本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招标信息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确保潜在投标人平等获取信息。
2. 公平竞争原则:招标过程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暗箱操作。
3. 公正择优原则:评标应以技术、价格、信誉等综合因素为依据,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4. 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招标投标各方应遵守诚信准则,不得有欺诈、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
1.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管理层组成,负责审批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及监督招标工作的整体运行。
2. 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日常事务。
3.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招标流程
1. 立项申请:项目发起部门提出招标需求,填写《招标立项申请表》,经审批后进入招标程序。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拟定招标文件,明确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官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法定时间。
4. 资格预审(如有):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5. 开标与评标: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6. 中标公示:评标结果应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五、监督管理
1.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2.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