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正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认真学习文件,全面贯彻执行《规范》
《规范》涵盖了药品经营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置、药品验收与养护、处方审核、计算机系统管理等方面内容。各企业应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对照《规范》逐项自查整改,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或吊销相关资质。
四、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共同维护好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知。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