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协议[页2](协议书)】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及股东之间的合作基础,为明确各方在利润分配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经全体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股东及未来新增股东。若新增股东加入,须签署本协议或其补充条款,方可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益。
第二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年度净利润在依法缴纳各项税费、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照各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董事会拟定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分红时间与方式
公司每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后,应在次年三月三十日前完成分红工作。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或股票分红,具体形式由股东会决议决定。
第四条 股东责任与义务
各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擅自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股份,除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五条 特殊情况处理
如遇公司经营困难或重大投资需求,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暂缓分红或调整分红比例。相关决定应书面记录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或全体股东书面同意终止时失效。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多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如与公司章程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签署人(签字):
__________(股东姓名)
__________(股东姓名)
__________(股东姓名)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