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修订)】为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及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对原有《营运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营运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及出租汽车等。所有纳入公司管理体系的车辆均应安装并正常使用动态视频监控设备。
二、管理职责
1. 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定期组织检查与评估。
2. 技术维护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数据管理,确保系统稳定、数据完整。
3. 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视频监控设备,不得擅自关闭或破坏设备,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4. 调度中心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三、设备配置要求
1.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视频监控设备,具备录像、存储、回放、远程调取等功能。
2. 视频监控设备应安装在驾驶室及车厢内合适位置,确保能够全面记录驾驶行为及车内情况。
3. 设备应具备GPS定位功能,实现车辆位置实时监控与轨迹回放。
四、数据管理与使用
1. 视频资料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重要事件视频应长期备份。
2. 视频资料仅限于内部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服务质量监督等用途,严禁私自外传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3. 对涉及乘客隐私的视频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调阅或使用。
五、违规处理
1. 驾驶员若擅自关闭或破坏视频监控设备,一经查实,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因管理不善导致视频资料丢失或损坏,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2.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熟悉并遵守本制度。
3. 公司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七、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现有制度中存在操作性不强、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管理流程和职责分工,强化了视频监控数据的安全管理与使用规范,以适应当前安全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