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本科生学生证管理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学生证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校园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现行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淮阴工学院本科生学生证管理办法》进行补充规定,具体
一、学生证的申领与发放
1. 学生证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或伪造。
2. 新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证信息采集和领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影响后续课程注册及校园活动参与。
3. 学生证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补办,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二、学生证的使用与保管
1.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
2. 在校期间,学生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以备查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携带,需提前向辅导员说明情况。
3. 学生证不得用于非本人身份的任何场合,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学生证的变更与注销
1.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变更,应及时向教务处申请更新学生证信息。
2. 学生因退学、休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主动上交学生证,不得私自保留。
3. 对于长期未使用或已失效的学生证,学校有权予以回收或注销。
四、违规处理
1.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学生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学生证查验工作的,视作违反校园管理规定,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3. 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学生证被盗用或滥用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淮阴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所有。
通过本补充规定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学生证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希望全体本科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淮阴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