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的进项税转出怎么做分录还有转出的金额为啥】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当购进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项目时,根据税法规定,这部分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继续抵扣,必须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本文将对“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的进项税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以及转出金额的计算依据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
一、为什么需要进项税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才能抵扣进项税。而在建工程属于非应税项目(或视同销售),因此,当企业将已抵扣进项税的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时,需将这部分进项税从可抵扣的进项税中转出,避免重复抵扣。
二、会计分录怎么做?
在建工程领用材料时,会计处理如下:
| 会计科目 | 借方(元) | 贷方(元) |
| 在建工程 | X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X | |
| 原材料 | X |
> 说明:
> - “在建工程”科目借方增加,表示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增加,表示进项税额转出;
> - “原材料”贷方减少,表示材料被领用。
三、转出金额怎么计算?
转出金额 = 领用材料的不含税金额 × 增值税税率
例如:
某企业领用一批原材料,含税价格为11300元,增值税率为13%,则:
- 不含税金额 = 11300 ÷ (1 + 13%) = 10000元
- 增值税额 = 10000 × 13% = 1300元
- 所以,进项税转出金额为1300元
四、常见情况举例
| 情况描述 | 材料不含税金额 | 增值税税率 | 转出金额 | 会计分录示例 |
| 领用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 10000元 | 13% | 1300元 | 借:在建工程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
| 领用材料用于不动产建设 | 8000元 | 9% | 720元 | 借:在建工程 8000 贷:原材料 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 |
五、注意事项
1. 区分用途:只有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时才需要转出进项税;
2. 及时处理:应在材料领用时立即进行进项税转出,避免税务风险;
3. 准确核算:确保不含税金额和税率的计算无误,防止多转或少转;
4. 政策变化:注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如税率变动等。
总结
在建工程领用材料时,涉及的进项税额需进行转出处理,这是为了符合增值税法规要求,防止企业不当抵扣税款。会计处理上,应通过“在建工程”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两个科目进行账务处理,转出金额根据材料的不含税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得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财务与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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