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章制度)】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切实推进政务透明、提升行政效能、增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民政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与管理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一、制度制定的目的与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政部门依法行政、阳光运行。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高政策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合法,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三、公开内容与形式
1. 公开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事项、财政预决算、重大决策事项、社会救助与福利政策、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 公开形式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手册等渠道,确保信息传播广泛、便捷可查。
四、公开程序与责任分工
1. 信息发布流程
各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或提交至相关平台。
2. 责任落实
明确各科室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同时,设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更新内容。
五、监督与考核机制
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民政局将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与抽查,对未按要求公开信息或存在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结语:
政务公开不仅是政府履职的基本要求,更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公开方式、强化监督管理,民政局将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