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管理,提高科研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浙江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涵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技术推广、临床试验等多个领域,旨在提升区域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在项目申报阶段,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科研能力和学科优势,围绕国家和省级重点支持方向,科学合理地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并经单位审核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项目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社会价值及实施条件等因素,择优确定支持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批准的计划书开展研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过程监管。主管部门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同时,鼓励项目团队加强交流合作,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创新。
项目完成后,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题验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荐参与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工作。
此外,办法还对项目资金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科研活动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动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