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榆林靖边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为规范全县小学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靖边县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全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靖边县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均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经当地乡镇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三、招生原则
1. 就近入学: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各校服务片区。
2. 免试入学:所有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3. 阳光招生: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2. 报名方式:
- 本地户籍学生:由家长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 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经审核后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 报名地点:各小学设立报名点,具体地址由各校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和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操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六、其他事项
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对于特殊群体儿童,如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要给予重点关注和妥善安置,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顺利入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靖边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靖边县教育局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