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被企业返聘继续工作。对于这部分人群,其收入在个税方面的处理方式与普通在职员工有所不同。本文将对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再次就业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若再就业获得收入,其收入需单独计算,不得与养老金合并计税。
二、个税征收方式
1. 按月预扣预缴:用人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薪金进行按月预扣预缴。
2. 年终汇算清缴:年终时,单位需汇总全年收入,进行个税的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3. 专项附加扣除:如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可按规定申报扣除。
三、税率及计算方式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为3%至45%。具体如下: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1 | 不超过36000 | 3% | 0 |
| 2 | 超过36000至144000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至300000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至420000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至660000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至960000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 | 45% | 181920 |
> 注:以上数据基于2024年现行个税税率表,实际执行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为准。
四、注意事项
- 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应单独计税,不得与养老金合并计算。
- 若退休人员同时有其他收入来源(如劳务报酬、稿酬等),应分别计税。
-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退休返聘人员办理个税申报和代扣代缴手续。
- 退休人员可自行申报个税,但一般由单位代为处理。
五、总结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率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预扣预缴个税,并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金的同时,如再就业,其收入应单独计税,确保税收合规。
| 项目 | 内容 |
| 收入性质 | 工资、薪金所得 |
| 税率 | 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 计税方式 | 按月预扣预缴 + 年终汇算清缴 |
| 专项扣除 | 可申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
| 用人单位责任 | 代扣代缴个税,协助申报 |
| 注意事项 | 收入单独计税,不得与养老金合并 |
如您是退休返聘人员或相关企业财务人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与操作流程,确保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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