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后来无偿赠送给客户分录怎么做】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有时会将外购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这种行为虽然不产生直接的销售收入,但在会计处理上仍需按照相关税法和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操作。以下是针对此类业务的会计分录总结。
一、会计处理原则
1. 视同销售: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将外购商品无偿赠送他人,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2. 成本结转:需要将商品的成本从库存商品科目转入“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 税务处理: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务问题,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相应处理。
二、会计分录示例(以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例)
| 会计科目 | 借方金额 | 贷方金额 | 说明 |
| 销售费用 / 营业外支出 | ××× | 结转商品成本(按购入价) | |
| 库存商品 | ××× | 结转商品成本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 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 | 若原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需转出 |
> 注: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无需考虑进项税额转出,只需按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三、实际案例分析
假设某公司购入一批商品,成本为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后将其无偿赠送给客户。
1. 购入商品时:
- 借:库存商品 10,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 贷:银行存款 11,300
2. 无偿赠送时:
- 借:销售费用 10,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 贷:库存商品 10,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四、注意事项
- 税务风险:无偿赠送可能引起税务稽查,建议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 费用归类:赠送商品可根据用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需确认收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五、总结
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在会计处理上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费用科目,并注意税务合规性,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 关键点 | 处理方式 |
| 成本结转 | 存货成本转入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
| 增值税 | 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
| 进项税额 | 若原已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
| 税务影响 | 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行业或地区政策,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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