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1081400010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及其他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物资。凡涉及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护、调拨、处置等各个环节,均应依照本办法执行。
一、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为明确责任,落实管理,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预算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的供应商。资产到货后,须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确认数量、规格、性能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资产登记与台账管理
所有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完整的台账,详细记录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台账应实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询与更新。同时,应定期对台账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
资产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爱护资产,合理使用,不得擅自转借、出租或变卖。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对于需要维修的资产,应及时报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资产调拨与报废
因工作调整或资产闲置等原因需要调拨资产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资产报废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技术鉴定确认已无法使用后,方可申请报废,并做好资产处置记录。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在资产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